1、什么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答: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是国家安全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进行许可,并实施监督管理的专门工作。
2、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依据有哪些?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安全法》第59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21条规定:“在重要国家机关、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的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实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因素和划定的安全控制区域,征求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安全控制区域的划定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科学合理、确有必要的原则,由国家安全机关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保密、国防科技工业等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共同划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动态调整。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57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3.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国家安全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公布)第3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国家安全机关许可,并接受监督管理。”;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66项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机关为安全部、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5.部分省区市出台实施的地方法规规章,具体情况可在本网站“政策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栏目中查询。
3、如何申请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答:各设区的市级国家安全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行政辖区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实施许可。目前,大部分地区国家安全机关已进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申请人可前往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国家安全机关政务窗口申请办理此项行政许可,也可依托地方相关政务平台实施网上受理。详细情况可咨询建设项目所在地国家安全机关。
4、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程序有哪些?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程序包括:(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查;(四)决定。
5、申请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注册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材料及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3)建设项目功能、用途、地址以及投资人、所有人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4)建设项目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5)建设项目已取得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6、如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怎么办?
答:各地国家安全机关已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单位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7、许可办结时限为多长?
答: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许可过程中,需要进行检测、鉴定、听证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目前,各地国家安全机关实施“承诺办结”制度,承诺办结时限依具体办理情况而定。详细情况可咨询建设项目所在地国家安全机关。
8、如何查询许可工作的办理进度?
答:申报人可通过受理通知书上公布的咨询电话、网址查询办理进度,也可到行政审批窗口咨询办理进度。
9、本事项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答:部分地区国家安全机关已实现网上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受理和许可。详细情况可咨询建设项目所在地国家安全机关。
10、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是否收费?
答: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11、许可结果如何送达?
答:通常可在行政许可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详情可咨询建设项目所在地国家安全机关。
12、申请人对国家安全机关许可结果不服怎么办?
答:根据《行政复议法》、《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申请人在行政许可过程中遇到玩忽职守、故意刁难、收受、索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怎么办?
答:申请人对行政许可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可通过本网站设立的监督检查邮箱进行投诉举报,也可根据各地服务指南公布的投诉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14、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是否有有效期?
答: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一经作出,除法律、规章另有规定的情形外, 在建设项目各项要素不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长期有效。
15、为什么要设定和实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答:通过设定和实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可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在项目建设及其使用过程中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隐患,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