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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部关于“涉企行政检查”
有关内容的公示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现将国家安全机关“涉企行政检查”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检查事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遵守许可情况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检查主体:设区的市级国家安全机关

 检查依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检查文书:《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通知书》

 检查频次上限:一年不超过二次